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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督导人员职责与内容

1.认真贯彻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、法规和制度,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心,严格工作标准,对违反考务规定的评价机构和责任人提出改正意见;

2.遵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各项保密制度,坚持原则、忠于职守、廉洁自律、秉公执法,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更改督导结果的要求;

3.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流程、技术手段和考评人员管理有关规定,对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过程进行监督检查,有权对违反规定的考评人员提出批评,情节严重者建议评价机构取消其考评人员资格;

4.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管理有关规定,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卷组卷、印制、阅卷、成绩登录、发布和保密情况实施监督,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可靠;

5.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管理有关规定,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印制、核发、管理工作实施监督;

6.对群众举报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、核实;

7.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,向评价机构或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(以下简称指派机构)报告,提出建议;

8.执行督导任务时,必须严格执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人员工作守则和考场规则,实行回避制度,不能参加有可能影响其客观公正督导的工作,不能兼任同场次考评工作;

9.对考风考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;

10.执行质量督导任务时应佩戴质量督导员证卡,认真履行督导职责,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际情况,不得隐瞒和虚构事实。